最近,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經營案,涉及利用POS機替人刷卡“養卡”。這種看似穩賺不賠的生意,最終讓犯罪者自食其果,被判獄。在2018年8月至2020年5月期間,被告人陳某在自己的店鋪使用兩臺合法注冊的POS機,以虛構易的方式為多名信用卡持卡人“養卡”和刷卡套現,直接獲得現金。他的非法套現金額達到了510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違反了國家規定,利用POS機從事非法的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了市場秩序,節特別嚴重,構了非法經營罪。鑒于陳某坦白認罪和認罰,法院對他從輕從寬罰,判他有期徒刑五年,并以3萬元的罰金。

這起案件提醒人們,持卡很瀟灑,但刷卡需要謹慎。利用POS機為他人刷卡套現是非法行為,很容易滋生洗錢和其他非法經營活,擾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作為信用卡持卡人,我們應該理消費,避免陷逾期無法償還的困境,同時也不要將自己的信用卡出租或借給他人,更不要冒用他人的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