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直播購在中國迅速興起,但伴隨而來的“全網最低價”承諾背后藏著“最低價協議”等不合理排他強制條款,引發了市場監管部門的重視。為了規范直播電商行業,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海市網絡直播營銷活合規指引》進行了修訂,止平臺經營者簽訂“最低價協議”或其他不合理排他強制條款。

“最低價協議”通常是由電商平臺和頭部主播利用其強勢地位,強迫商家簽訂的限價協議,對其他銷售渠道進行限制,損害其他經營主利益。特別是對于一些品牌知名度不高或剛起步的小企業來說,為了獲取銷量和提高品牌知名度,他們不得不同意在銷售價格上作出讓步。從長遠來看,這種做法并不利于商家形穩定價格系和品牌建設。

而消費者也并非從“最低價協議”中獲益,因為所謂的最低價并不是按照市場況制定的真實優惠價格,而是據平臺和頭部主播的利益確定的單一價格。這不僅讓消費者“明賺暗虧”,也可能導致商家在商品生產環節工減料以降低本,最終由消費者承擔相應后果。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的修訂舉措現了有關部門對直播電商發展的關注和重視,但要使其充分發揮效力,還需要配合其他措施。例如,平臺可通過納信用監管系、定期檢查評估、設置獎懲規則等激發平臺合規建設的積極和主。此外,應提升主播進的門檻,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從業者道德規范,同時對違法主播進行懲戒措施,提高違法本。

總之,破除“最低價協議”,打造一個健康、公平、和諧的線上消費環境,對更好發揮直播電商在富消費場景、激發消費活力等方面的作用至關重要。這不僅有利于消費者權益,也有助于促進直播電商行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