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滬深易所9月末明確落實發行承銷“全鏈條問責”制度以來,市場各參與主行為進一步規范,證券發行承銷更加有序。據滬深易所網數據統計,截至11月6日,兩家易所年共終止173家企業發行上市審核。其中,有52家企業的IPO申請于年

從終止況來看,上述52家企業均為主撤回,記者查閱審核流程后發現,逾40家在撤回申請前存在問題,還有20家曾被監管問詢。監管終止企業發行上市審核主要有幾方面原因,首先,部分企業經營狀況不及預期,達不到IPO申請條件;其次,部分企業財務信息數據存在過期、不實等問題。

為了實現投融資兩端態平衡,監管層不斷優化完善相關制度規則,進一步引導規范證券發行市場秩序。例如,滬深易所發布了證券發行承銷違規行為監管(試行)指引,落實發行承銷“全鏈條問責”,通過明確各環節典型違規形及罰標準,引導規范市場各參與主行為。證監會也向券商發送了最新一期機構監管通報,盯“一查就撤”“帶病闖關”等突出問題。

今年以來,在嚴監管背景下,IPO市場審核愈加嚴格。據滬深易所網數據統計,共有52家年IPO申請企業被終止發行上市審核。從擬上市板塊來看,44家擬登陸滬深兩市主板市場,擬登陸科創板和創業板的企業各4家。雖然這52家企業均為主撤回申請,但有20家企業曾被監管問詢,其中包括5家先后被問詢2次的企業。問詢涉及的問題包括企業財務況、控不規范問題以及企業科創屬等。

盈利能力為監管的“主考項”。一些企業在申請中面臨業績波、財務資料相關問詢較難回復、相關核查資料難以獲得等問題,導致審核時長增加。此外,擬IPO企業與相關板塊的匹配程度也為監管關注的重點。

為了避免審核中財務資料過期和編制不規范等問題,發行人首先應提高自經營水平,在規范企業自經營基礎上,努力發展業務。同時,中介機構應發揮專業作用,在深盡職調查基礎上協助發行人規范經營并充分準備申報材料。企業也需要對行業周期等客觀因素有充分了解,避免被應對。此外,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企業財務報表的審核和對財務數據真實的檢查,企業自也應加強部管理,規范財務報表編制流程,確保財務數據的準確和及時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52家年IPO計劃終止的企業中,有33家曾因所申報財務資料過期而被中止審核,占比為63.46%。在審核過程中,企業和監管部門應共同努力,提前做好周全準備,避免財務信息過期等問題影響審核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