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滬深易所在9月末明確落實發行承銷“全鏈條問責”制度以來,證券發行承銷市場的各參與主行為進一步規范,市場更加有序。據滬深易所網的數據統計,截至11月6日,今年以來,兩家易所共終止了173家企業的發行上市審核。其中,有52家企業的IPO申請是在今年提的。從終止況來看,上述52家企業均為主撤回,記者查閱審核流程后發現,超過40家企業在撤回申請前存在問題,并且有20家企業曾被監管部門問詢。

中國財政學會績效管理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在接《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監管終止企業發行上市審核主要有幾個原因。首先,部分企業的經營狀況不符合預期,無法達到IPO申請的條件;其次,部分企業的財務信息數據存在過期或不實的問題。作為實現投融資兩端態平衡的關鍵環節,IPO市場的生態健康對整個資本市場的有序發展至關重要。因此,監管層不斷優化完善相關制度規則,進一步引導和規范證券發行市場的秩序。例如,滬深易所在9月28日發布了證券發行承銷違規行為監管(試行)指引,明確了各環節典型違規形和罰標準,以引導規范市場各參與主的行為。在10月份,證監會向券商發送了最新一期的機構監管通報,重點關注“一查就撤”和“帶病闖關”等突出問題。

在嚴格的監管背景下,今年以來的IPO市場審核變得更加嚴格。據滬深易所網的數據統計,今年以來,共有52家企業的年IPO申請被終止發行上市審核。從擬上市板塊來看,有44家企業計劃登陸滬深兩市的主板市場,還有4家企業計劃登陸科創板和創業板。盡管這52家企業都是主撤回申請,但其中有20家企業曾被監管部門問詢,其中有5家企業被問詢了兩次。從問詢涉及的問題來看,包括企業財務況、控不規范問題以及企業的科創屬等。其中,企業的盈利能力是一個主要的考慮因素。例如,上所對某家擬登陸滬市主板的企業的應收賬款、收和資金流水等況提出了首次問詢,后來又針對該企業的營業收、經營業績和利率況進行了再次問詢;深所則針對某家擬登陸深市主板的企業的業務模式、業績規模和主營業務本等況進行了兩問詢。

此外,擬IPO企業與相關板塊的匹配程度也為監管部門關注的重要方向。例如,今年以來有8家企業計劃登陸科創板或創業板,其中滬深易所曾對其中的5家企業進行了問詢,涉及到企業的科創屬、研發支出和核心技人員等方面。

在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的合伙人律師陳杰看來,發行人首先應該練好“基本功”,在規范企業自經營的基礎上,努力發展業務。同時,為了進一步防止“一查就撤”和“帶病闖關”等行為的發生,中介機構應該發揮專業作用,在深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協助發行人規范經營并充分準備申報材料。同時,企業也需要對行業周期等客觀因素有充分的了解,避免被應對。值得注意的是,在這52家年IPO計劃終止的企業中,有33家曾因所申報的財務資料過期而被中止審核,占比達到63.46%。星圖金融研究院的研究員武澤偉解釋稱,據相關規定,招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的截止日后6個月以有效,特殊況下還可以申請最多再延長3個月。由于大多數企業一般會選擇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作為基準日,所以很多IPO企業會在9月底發“過期”。陳杰表示:“一般況下,IPO審核中財務資料更新、補充的時間是充足的,對于特殊況審核機制也有相應的安排,問題大多在于在審企業面臨業績波、財務資料相關問詢較難回復、相關核查資料難以獲得等,建議申報企業提前做好周全準備。”此外,也有一些企業因為財務報表編制不規范而延誤了審核進程,導致申報財務信息過期。例如,某企業在申請財務信息中未披應收賬款賬齡的起算時點、應收賬款逾期的起算時點等信息,結果被上所問詢,從而導致審核時間增加。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陳振輝建議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財務報表的審核,以及對企業財務數據真實的檢查。企業自也應該加強部管理,規范財務報表編制流程,確保財務數據的準確和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