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發票備注欄填寫規定及未按規定填寫的風險

發票是稅收政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其中的備注欄在什麼況下需要填寫,并且如何填寫呢?下面整理了發票備注欄填寫的各種規定,一次為大家解答。

在“營改增”之前,涉及到發票備注欄的規定只有一個,即納稅人在折扣銷售時,必須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中注明折扣額和銷售額。如果只在備注欄注明折扣額,那麼折扣額不能從銷售額中減除。然而,隨著“營改增”的實施,增值稅發票變得更加繁瑣,各行各業的經濟業務都需要通過發票來反映,而且很多行業特定的發票已被取消,如建筑業統一發票、貨運輸發票、保險業發票等。這就導致了大量的行業特定信息無法填寫的問題。在這種況下,備注欄的重要凸顯了出來,它承載了大量的信息披工作。如果忽視了備注欄,可能會被判定為不合規的發票,不僅可能導致多繳稅款,還可能產生其他經濟損失,令人無法接

據相關規定:

1. 據財稅(2016)36號文件,如果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 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在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時,應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3. 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規定,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在接建筑安裝服務并取得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

無論是納稅人自行開發票,還是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注欄都有明確的填寫要求。如果未按要求填寫,發票將被視為不合規,不能作為抵扣憑證。那麼,在什麼況下應該填寫備注欄,以及應該填寫什麼容呢?接下來我們詳細介紹6種一定要檢查備注欄的發票!

1. 當提供建筑服務時,納稅人自行開或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應在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2.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運輸服務時,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應在備注欄中填寫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的信息。如果信息較多,可以另附清單。

3. 銷售不產時,納稅人自行開或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應在“貨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如果沒有房屋產權證書可以不填寫),在“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并在備注欄注明不產的詳細地址。

4. 出租不產時,納稅人自行開或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應在備注欄注明不產的詳細地址。

5. 據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增值稅發票的況(除非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納稅人自行開或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通過新系統中的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會自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并在備注欄自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6. 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代收車船稅并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的相關信息,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到月份)、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和金額合計等。這樣的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除了以上6種況外,發票的基本容還包括發票的名稱、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大小寫、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其中,備注欄也是發票的一部分。如果企業取得未按規定進行備注的發票,屬于不合規的票據,違反了發票管理法規,稅務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

綜上所述,發票備注欄的填寫規定非常重要,如果未按規定填寫,將會面臨一定的風險。據不同的況,填寫的容也有所不同。因此,在開和使用發票時,務必要了解并遵守相關規定,以確保發票的合規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