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為,簡單來說,疫之前各地政府最主要的收來源就是賣地。然而在過去幾年的疫期間,很多人的收下降了,沒下降的人也因為疫到恐慌,開始存錢。于是,買房貸款的月收不敢超過一萬,月供只能降到八千。但是,如果月供不到8000,就真的買不起這套房子了。結果,房子無法賣出去了。接著,房價崩潰了。然后,沒有人購買房屋,銀行無法向房地產企業提供貸款。因此,房地產企業崩潰了。沒有了資金購買土地的房地產企業,政府也失去了收來源,公務員無法發放工資,各種公共支出也沒有資金支持。這樣一來,問題就快要出現了。接著,地方的城市投資公司為了拿到土地,不得不強行舉債,向地方財政輸。雖然地方政府通過榨銀行借了錢給城市投資公司,但歸結底他們無法印鈔,本沒有還債的能力,所以要麼銀行崩潰,要麼城市投資公司崩潰。于是,中央政府咬牙關,告訴他們誰都不能崩潰,這個坑我來填。然后,研究了一下如何填補這個坑,大家認為只能以抗災基建的名義,將資金輸送給城市投資公司,因為以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刺激生產和刺激消費等名義分配資金聽起來雖然好聽,但實際上不適用。而且抗災的好在于,別人無法判斷你到底做了多工作,如果你說你進行了防洪工作,結果第二年被洪水淹了,那也好理,你可以說你是按照百年一遇的洪水來進行工作的,但結果遇到了千年一遇的洪水,這就可以解釋了。所以,最后發放了一萬億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