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甘肅省在蘭召開了《甘肅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據該方案的實施容,甘肅省調整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每人每年115元,并取消了無第三方責任人的意外傷害最高報銷2萬元的規定。此外,出院結算將提供“一站式”結算服務。據了解,全省每年約有98萬人次大病保險待遇。

《實施方案》的印發旨在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不斷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務可及,減輕大病患者和困難群眾的醫療費用負擔。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補充和延,為大病患者提供了進一步的保障。甘肅省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一直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大病,統籌協調、政策聯,政府主導、專業承辦,規范管理、持續發展”的原則,并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參保群眾提供服務。近三年來,全省每年約有98萬人次大病保險待遇,每年報銷金額約21.2億元,平均每次報銷費用約2163.3元,單筆最高報銷金額為105.3萬元。大病保險的參保患者政策范圍的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報銷比例基礎上提高了20個百分點,達到74.3%。據省醫療保障局的介紹,大病保險的籌資額將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提取,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將同步大病保險相關待遇,個人不再另行繳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即可在2024年度大病保險待遇。此外,籌資標準將適當調整,每人每年增加25元,從90元調整為115元。在政策范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和門診慢特病治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報銷后將納大病保險報銷范圍。全省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為5000元,起付標準以上的費用將按照不同的報銷比例進行報銷,醫療費用越高,大病保險的報銷比例也越高。

此外,《實施方案》還取消了無第三方責任人意外傷害最高報銷2萬元的規定,大病保險對所有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均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實施將向困難群眾傾斜政策,特困人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返貧致貧人口的起付標準為2500元,并且他們的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在普通群眾報銷基礎上提高了5個百分點。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患者將能夠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一站式”結算服務,患者只需支付個人自負部分即可出院,減了患者的奔波,增加了便利。(來源:蘭州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