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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網友在微博上發布了一則消息,稱瑞幸咖啡與貴州茅臺聯名產品“醬香拿鐵”大歡迎后,出現了一款外形包裝與其十分相似的茶產品在線下商超銷售,這引發了網絡熱議。今日上午,“瑞幸和茅臺看了都沉默”這個話題登上了微博熱搜榜。

據網友發布的圖片,這款產品名為“醬香拿鐵茶固飲料”,杯上的宣傳語寫著“釀咖啡味,我只要這一杯”。從外形包裝設計與配來看,與之前瑞幸咖啡推出的醬香拿鐵的杯非常相似。這款產品不僅出現在線下商超,還在淘寶等電商平臺上架,品牌名均為“酷琦”,售價為4.8元/杯。產品的生產廠商是安徽椰芝島食品有限公司,該公司立于2015年,位于安徽省蕪湖市,主要從事食品制造業。

對于這款“醬香拿鐵茶”是否屬于侵權的問題,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熊超律師表示,如果該產品沒有得到品牌方的授權,那麼其外包裝與品牌名已經涉嫌侵權行為。這不僅侵犯了著作權,還使用了知名品牌和知名企業的裝飾,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解,也構了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今年9月初,貴州茅臺與瑞幸咖啡合作推出了“醬香拿鐵”,這一合作引發了廣泛關注。瑞幸咖啡方表示,“醬香拿鐵”首日銷量突破了542萬杯,銷售額超過了1億元。除了出現像上述的“醬香拿鐵茶”這樣的模仿產品外,商家是否可以在其飲品中添加茅臺酒作為賣點也引發了爭議。

北京市兆億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于夢圓表示,如果咖啡店未經授權擅自在其飲品中添加茅臺酒售賣,將構侵權行為。因為“品牌聯名”需要商標使用的叉許可,如果咖啡店在未取得叉許可的況下,未經允許將茅臺酒添加到飲品中售賣,將侵犯茅臺商標權,還可能構不正當競爭。

不過,如果商家將茅臺酒添加到產品中售賣,但在產品名稱、產品介紹等方面未提及茅臺酒,也未讓消費者與茅臺酒產生任何關聯,那麼就不會構商標權的侵害,但仍然需要到食品安全法、酒類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

這一事件引發了廣泛的討論,關注者紛紛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和疑慮。如何保護知名品牌和防止侵權行為為了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商家在推出新產品時也需謹慎,以避免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