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爛尾樓事件引發了廣泛關注。有人認為,爛尾樓的業主應當承擔借款責任,與銀行無關。然而,大眾對此持不同意見。為什麼會這樣呢?這是因為按照大眾樸素的、正義的價值觀來看,首先,銀行的貸款并沒有進業主指定的監管賬戶,這就引發了借貸關系是否立的疑問。就好比你向朋友借錢,但朋友并沒有真正給你錢,你覺得這個借貸關系還算立嗎?此外,有些銀行將款項打監管賬戶,但最終被開發商和銀行串通起來挪用,就好比你的借款放在你指定的賬戶中,卻被開發商和銀行盜竊。因此,這也是大眾如此憤怒的原因。

有人問,如果停止貸款,銀行將會提起訴訟,是否有好的應對辦法?我之前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分過兩個案例,網上也有很多知名人士提到過。這兩個案例分別來自廣東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起訴解除買賣合同和借貸合同,要求開發商返還業主的首付款和銀行的按揭款。但這種做法的缺點是業主的首付款基本無法追回,優點是后續的貸款不再需要償還。另一種是由于銀行沒有將款項打監管賬戶,法院判決業主在開發商付房屋之前不需要償還貸款和利息。我認為這兩個案例有很大的借鑒意義,爛尾樓業主需要據自己樓盤的實際況,如是否存在銀行違規房貸的證據等,來選擇使用哪種方式。實際上,只要業主團結一致,即使是解除買賣合同的方式,銀行也會到擔心。因為業主損失的是30%的首付款,而銀行損失的是70%的按揭款。因此,無論采取哪種方式,只有團結一致,才能達到最佳效果。此外,對于銀行違規放貸的況,大家可以向當地銀保監局進行投訴。我在網上查到,2019年和2020年山西銀保監局對中信銀行、建設銀行和招商銀行違規發放住房貸款作出了行政罰。大家可以查詢相關規定。如果后續進行訴訟,政府部門查實的事實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總的來說,除了被地停貸,我們也可以運用法律武進行斗爭。

有人問,在強制停貸之前,是否可以通過將財產轉移給父母或子來避免法院的強制執行?這種方法存在較大風險。通常況下,債務人為逃避債務,惡意將財產無償或低價轉讓給第三人,屬于妨礙訴訟秩序的行為。法院會判決撤銷這種轉讓行為,仍會進行強制執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是無償或特別低價的轉讓況。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的首付款或按揭款都是由父母或親屬支持的,也就是向父母借的。在這種況下,將自己的財產轉讓給父母來償還債務,并不屬于惡意無償轉讓財產的況。因此,自然可以避免法院的執行。當然,這些問題都需要據各自的實際況進行判斷。

有人問,為失信人后,會影響子的上學嗎?這要看子就讀的學校類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在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止進行高消費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包括子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也就是說,子不能就讀那些昂貴的學校,其他方面不影響。然而,還是需要強調一點,我國刑法規定,對于有能力執行但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人,節嚴重者將被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節特別嚴重者將被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也就是說,有能力還債卻拒絕還債的人可能會被判刑。因此,在存在刑事罰的況下,可能會影響子就讀軍校或公務員、事業單位等。

總的來說,針對爛尾樓事件,除了被地停貸,我們也可以利用法律手段進行斗爭。同時,業主們需要據自況綜合判斷,選擇適合的解決方式。團結一致、依法維權,才能取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