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據天風證券發布的研究報告,最近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1501號),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這一政策的正式出臺將有利于保障電力系統長期容量充裕,并提供有效的發電投資信號,為新型電力系統的轉型打下堅實的基礎。

標的方面,天風證券建議關注華能國際、華電國際、國電電力、浙能電力、皖能電力、華潤電力等公司。

據天風證券的觀點,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必要有以下幾點:首先,這將有利于煤電更好地發揮基礎支撐調節作用,為承載更大規模的新能源提供有力支撐。由于新能源發電有間歇和波,需要更多的調節資源,因此推煤電向提供容量支撐保障和電量并重轉型對促進新能源發展至關重要。

其次,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可以進一步調煤電投資積極,發揮煤電的“艙石”作用。由于我國電力需求的不斷增長,燃煤發電仍然是主,容量電價政策的出臺將在保障煤電機組正常運營的同時,積極引導煤電投資建設。

第三,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有助于推電力商品價值的多元化。在新型電力系統的構建過程中,電力商品的多維價值日益凸顯,而容量電價機制反映了電力的可靠價值,在保障電力供應安全的同時,緩解了發電資產擱淺本問題。

對于煤電容量電價政策的細節,研究報告給出了以下解讀:首先,煤電容量電價水平將據回收煤電機組固定本的比例來確定。2024年到2025年,大多數地區的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本的比例將為30%左右;而對于轉型速度較快的云南、四川、河南、重慶、青海、廣西、湖南等地區,容量電價將達到50%;從2026年起,各地將逐步提高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本的比例,至不低于50%。

其次,只有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才能適用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燃煤自備電廠、不符合國家規劃的煤電機組以及不滿足國家能耗、環保和靈活調節能力等要求的煤電機組不執行容量電價機制。

容量電價的本將納系統運行費用,并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進行分攤。這一機制不同于“兩個細則”和大部分地區的輔助服務市場,首次明確了能源轉型本向全社會傳導的分攤機制。

最后,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將與其他機制政策協同發展。據《通知》的規定,該機制將堅持市場化方向,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的地方逐步建立發電側容量機制,并逐步將各種類型的電源納補償范疇,據各類發電機組對系統可靠的實際價值進行差異化補償。

總之,煤電容量電價政策的正式出臺將為電力系統提供充裕的容量和有效的發電投資信號,對于電力系統的轉型有重要意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宏觀經濟下行、政策推行不及預期、用電需求不及預期以及現貨市場建設進度不及預期等風險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