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什麼不宜向全老百姓直接發現金來刺激消費?而是給我們發消費券?或者讓低收“以工代賑”,又或者直接給企業貸款?因為,從長遠計,發現金,會助長一部分所謂的“不勞而獲”的歪風邪氣,還不如以工代賑更好,有付出,有收獲,一分耕耘,一分收獲,老百姓的生活“充實”,干勁十足,而不至于滋生“懶漢”。

再者,不發現金,發消費券的形式,可以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一元錢出去的支出,三元錢回來的收益,又何樂而不為?還有一種形式,以低利率名義貸款的形式“放貸”出去,真的是一本萬利,連本金都不會掉一分一毫,還能夠掙取多余的利息收益,企業有錢了,還能夠招收工人,解決就業問題,一石二鳥。

其實,這些舉措都是有效果的,但卻不是最富有效的,為什麼幾乎所有解決問題的方式都想到了,就沒想著好好的降低一下房價,沒想著好好的提高一下人們的工資收,就沒想著降低一下人們醫療的本?就沒想著降低一下老百姓生育,教育,養的本?

如果,以上的所有問題都解決不了,或者都做不到,我最后的建議還是不要發消費券了,也不要以工代賑了,更不要放貸給企業了。因為,這些基本上都很難到達真正有需要的人上,還是發錢吧,簡單,便捷,有效!不過,我們也不能忽視其他更本的問題,如房價、工資收、醫療本、生育、教育和本的調整。只有綜合考慮這些因素,才能真正解決問題,讓人民生活更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