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7日,證監會發布了《證監會統籌一二級市場平衡 優化IPO、再融資監管安排》,明確了當前再融資監管的總要求。時隔逾兩個月,滬深易所負責人就優化再融資監管安排的執行況回答了記者提問,并明確劃定了再融資新規的五大“紅線”。

滬深易所表示,本次優化再融資安排的舉措是圍繞從嚴從的把關要求,把握好再融資節奏,對再融資募集資金的合理和必要進行嚴格審查。首先,嚴格限制破發、破凈形的上市公司再融資,要求在董事會召開前20個易日或啟發行前20個易日的任一日,不得存在破發或破凈形。其次,對于連續虧損的上市公司,要控制融資間隔期,規定其再融資預案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不得低于十八個月。此外,對于存在財務投資比例較高況的上市公司,需要相應調減本次再融資募集資金金額。同時,對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況也要進行嚴格把關,上市公司需充分披前次募集項目存在延期、變更、取消的原因及合理,以及募投項目實施后對公司資產質量、營運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影響況。最后,再融資募集資金必須主要投向與現有主業相關的項目,以避免盲目界投資和多元化投資。

除了從嚴從的把關要求,滬深易所還作出了三大安排來支持上市公司合理融資需求。首先,符合國家重大戰略方向的再融資不適用本次再融資監管安排,以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國家戰略和實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功能。其次,據規定,融資金額不超過3億元且不超過凈資產的20%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這樣的再融資不適用破發、破凈、經營業績持續虧損相關監管要求,主要考慮到金額較小且能滿足上市公司必要的融資需求,同時也能兼顧二級市場的穩定。最后,董事會確定全部發行對象的再融資也不適用破發、破凈、經營業績持續虧損相關監管要求。這類融資參與主通常是控東、實際控制人或戰略投資者,他們往往有明顯的紓困、公司業務戰略轉型或通過引戰略投資者獲得業務資源等特點。這些安排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穩定價,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滬深易所表示,本次優化再融資監管安排適用于實施后新理的項目,對于前期已理且目前于審核階段的項目不適用。今年以來,滬深易所一直堅持嚴格審慎的再融資監管導向,除了滿足上市公司正常發展的需要,還對市場關注的頻繁過度融資、蹭熱點界擴張和大額前次募集資金閑置等形進行嚴格監管,引導上市公司理實施再融資。滬深易所的這些措施與規范份減持行為等政策措施的神保持一致,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中國國際科技促進會科技產業投資分會副會長兼戰略投資智庫執行主任布娜新表示,優化再融資監管安排是充分考慮當前市場承能力,統籌一二級市場平衡的措施。這些安排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符合規范份減持行為等政策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