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易所最近針對轉融通問題進行了一系列修訂,包括易業務和自律監管指南。修訂的重點是針對上市公司持5%以上東,如果因為轉融通出借導致持低于5%,仍然會按照歸并計算后的持比例來規范相關行為,包括不得違規減持和不得進行以該上市公司票為標的證券的融資融券易。那麼這到底意味著什麼呢?我來詳細解釋一下。

這次修訂的目的是進一步明確上市公司東參與轉融通業務的規則和信息披要求,以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利益。來說,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份的東參與轉融通業務時,如果因為轉融通出借份導致合并持有的份低于5%,仍然需要按照歸并計算后的持比例來適用相關規則。這意味著即使東通過轉融通業務減持票,仍然需要遵守大東減持等規定。

其次,修訂后的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披5%以上東、前10名東以及前10名無限售流通東在報告期參與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業務的況。這一要求旨在增加明度,讓投資者更清楚地了解大東的減持況以及參與轉融通業務的況。

總的來說,這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規范轉融通業務,保護投資者利益和維護市場秩序。雖然大東仍然可以進行轉融通業務和減持票,但是必須遵守相關規則和信息披要求,以確保市場的公平、公正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