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南證監局網站20日消息,湖南證監局對郴州市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郴產投集團)出了警示函。湖南證監局指出,經查發現郴產投集團存在未按規定和約定使用債券募集資金的違規行為。其中包括對“22郴投01”債券和“23郴投02”債券的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況。針對這些行為,湖南證監局認定,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但考慮到郴產投集團主糾正,并未造重大危害后果,據《公司債券發行與易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湖南證監局決定對郴產投集團采取出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