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網站17日發布的兩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針對國盛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盛資管”)的違規行為,警示措施被采取的人員有唐永勝等5人,而蔡向彤和劉國寧則被進行了監管談話。

來看,經過調查發現,國盛資管的一些資產管理計劃存在盡職調查流于形式、控把關不足、過度激勵、銷售管理不規范、信息披不準確等問題,違反了《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3號)第四十條第一款,《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3〕28號)第四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3號)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

據《深圳證監局關于對唐永勝、馮波、何躍峰、萬龍飛、徐云采取出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唐永勝擔任時任法務負責人、相關資管計劃風險控制委員會委員和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馮波擔任時任銷售負責人,何躍峰、萬龍飛、徐云擔任相關資管計劃項目負責人、投資經理,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唐永勝等5人采取出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據《深圳證監局關于對蔡向彤、劉國寧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蔡向彤擔任國盛資管時任業務分管領導、常務副總經理,劉國寧擔任時任合規總監,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據《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蔡向彤、劉國寧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

據國盛資管的方網站顯示,國盛資管是A上市公司國盛金控的員單位,同時也是國盛證券的全資子公司。該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在深圳前海注冊立,前為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管理總部,自2009年起獲批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據國盛金控2022年年度報告披,報告期,國盛資管(單)實現營業收0.08億元、營業利潤-0.39億元、凈利潤-0.39億元,相比上年同期,營業收下降了79.22%,營業利潤和凈利潤下降了42.13%和42.11%。主要原因是資管規模的下降導致營業收較上年同期減。截至期末,總資產和凈資產較上年末分別下降了11.22%和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