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最近公布的一項行政罰決定書顯示,李國院、楊曉華、馮娟和宋芳芳因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而被罰款。罰決定書的信息,李國院、楊曉華等四人利用61個證券賬戶縱了“通寶能源”票。在116個易日中,賬戶組進行了買易,累計買了2.41億,買金額達到了14.09億元;而在76個易日中,賬戶組進行了賣出易,累計賣出了約2.2億,賣出金額達到了12.98億元。賬戶組的易虧損約為149萬元。李國院和楊曉華被罰款110萬元,馮娟和宋芳芳被罰款1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在A市場并不罕見,今年以來,證監會和各地證監局已經披了多起類似的違法行為。

據深圳證監局的行政罰決定書,他們對李國院、楊曉華等人縱山西通寶能源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寶能源)票價格的行為進行了調查和審理,并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有的權利。然而,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此案已經調查和審理結束。經過調查,發現李國院、楊曉華、馮娟和宋芳芳存在以下違法事實:首先,他們在2017年1月5日至8月15日期間通過控制和使用61個證券賬戶,利用集中資金優勢和持優勢連續買賣,以及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易等方式影響了“通寶能源”票的易價格和易量。其次,在買賣方面,他們在116個易日中進行了買易,累計買了2.41億,買金額達到了14.09億元,并且在76個易日中進行了賣出易,累計賣出了約2.2億,賣出金額達到了12.98億元。另外,他們在50個易日中存在對倒行為,占同期市場量的比例為7.10%,其中有16個易日對倒量占市場量的比例大于10%,有6個易日對倒量占市場量的比例大于20%。據行政罰決定書,賬戶組的上述涉案易虧損了149萬元。

深圳證監局認為,李國院、楊曉華、馮娟和宋芳芳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第1款第1項和第3項的規定,構了《證券法》第203條所述的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據違法行為的事實、質、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李國院和楊曉華分別以110萬元的罰款,對馮娟和宋芳芳分別以10萬元的罰款。今年以來,證監會和各地證監局已經披了多起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比如,證監會今年8月份披的一份行政罰決定書顯示,賴登練縱了力盛賽車票的價格行為,證監會對他進行了調查和審理。證監會發現,賴登練利用了“上海翎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速贏翎巧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共計75個證券賬戶進行易。賴登練控制的賬戶組在2020年1月3日至12月24日期間利用集中資金優勢和持優勢縱了“力盛賽車”的易價格和易量,導致賬戶組的虧損達到了5075萬元。證監會對賴登練的縱證券市場行為以了50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