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了一份關于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事項的通知,對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進行了調整。這份通知包括了五個方面的容。

首先,通知提高了無房職工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的額度標準。對于未在深圳市擁有商品住房、政策住房和保障住房的職工及其家庭員,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時,每月最高可按照申請當月應繳存額提取。

其次,通知加大了對多子家庭職工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對于擁有二孩及以上且至有一個未年子的家庭,且未在本市擁有商品住房、政策住房和保障住房的職工及其家庭員,在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時,可以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不月應繳存額的限制。這些職工需要在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并提供租房合同、租房發票等相關材料。同時,他們還需提供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等家庭員關系材料。

第三,通知支持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對于承租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在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時,可以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不月應繳存額的限制。

第四,通知建立了保障租賃住房租金直付機制。對于承租經認定的保障租賃住房的職工,他們可以授權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每月按規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備轉條件的保障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用于支付房租。

最后,通知還對業務辦理提出了其他要求。為了明確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的要求,引導職工高效便捷地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通知明確了職工應當如實申報信息、按要求提相關材料,并按照規定的提取方式和頻率辦理業務。在同一時間段,職工及其家庭員只能選擇一種提取額度計算方式,并且提取金額不能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對于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家庭員合計提取金額也不能超過實際月租金。

這份通知將于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職工需要在有效期按照規定申請辦理該期間的租房提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