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我國首批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正式生效,同時立了我國地首個破產行政管理機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一年,該機構已理了1031起個人破產申請,其中一起案件引發了公眾的關注。

該案件涉及了一位名黃x君的印刷廠老板。黃x君于2002年創辦了一家印刷公司,經營了10年。然而,在2012年,他意外陷了過橋貸款的陷阱,導致公司破產,黃x君不得不賣掉了住房、汽車,最終傾家產。去年,他不得不申請個人破產。

據申請人的陳述,黃x君借款40萬元給了自然人畢x群,目前該債務已累計本息達119萬元。此外,他還向招商銀行貸款300萬元,已償還110萬元,還剩190萬元未還。為了擴大生產規模,黃x君計劃籌集600萬元用于購置設備和擴大流資金。他得到了南粵銀行信貸員的承諾,表示其他銀行可以貸款600萬元給他,并出了廣東農商銀行審貸會同意放款600萬元的批復函復印件。然而,為了先還清招商銀行的貸款,黃x君向某財務公司借款250萬元,實際到賬190萬元。此后,他又向畢x群借款40萬元,用于償還財務公司的貸款本息和擔保費用。然而,600萬元的銀行貸款遲遲未通過,黃x君發現信貸員聯系不上,去銀行詢問后發現并沒有這筆貸款記錄。為了償還財務公司的過橋貸款250萬元本息,他又找到了陳某借款583萬元,并以房產過戶清償該借款。由于公司經營困難,黃x君開始變賣設備用于支付供應商和員工工資,最終陷資不抵債的境地。現在,除了自然人畢x群的119萬元債務外,黃x君已經償還了其他債務。

通過這起個人破產案件,我們可以看到其中藏的一系列金融掮客套路。黃x君輕信了南粵銀行信貸員的承諾,沒有核實廣東農商銀行貸款的真實況,最終導致他陷了財務困境。此外,財務公司借款的利息往往極高,他們并不打算收回本金,而是賺取高額利息。一旦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他們會采取各種手段追加利息和罰息。而一些創業者由于追求發展和擴張,不得不借款投資,卻不了解金融市場,容易為金融掮客的犧牲品。

因此,這起案件給我們帶來了重要的啟示:不要輕易借款,特別是對于不了解的金融機構和個人。創業者在擴大規模和投資時要謹慎,避免陷金融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