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深所向廣東佳兆業佳云科技份有限公司(佳云科技)發出監管函,指責其存在多項違規行為。監管函顯示,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的相關決定和監管關注函的調查結果,佳云科技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首先,公司在2021年以重大資產重組方式出售全資控子公司深圳市云時空科技有限公司,易金額為5114萬元。然而,公司未及時披該重大資產重組并購子公司出售事項,并未履行關聯易審議和披程序。

其次,公司與董事長郭曉群共同出資設立的深圳米修斯游戲科技公司(以下簡稱“米修斯”)在2021-2022年期間存在未披出售米修斯權、后續訴訟調解、權轉回以及關聯方出售其所持米修斯權等共同投資事項后續重要進展況的況。

第三,公司董事長郭曉群在代行董事會書職責期間,違反相關規定繼續擔任控東的行政職務。同時,公司未及時充分披上述任職況及其對公司獨立的影響和相關風險。

第四,公司在2020年籌劃非公開發行份事項及2021年籌劃終止非公開發行份事項期間,幕信息知人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登記不完整。且在多期定期報告編制事項中,公司的幕信息檔案登記信息不準確。此外,公司對幕信息知人登記記錄管理不完善,未按規定對幕信息知人登記表進行簽字蓋章,導致公司的幕知人登記管理未能執行到位。

最后,公司互聯網廣告營銷子公司在2020年和2021年存在清理往來款項時未追溯調整以前年度相關科目,直接沖減當期營業本的況。這導致公司在2020年多計營業利潤1746.46萬元,在2021年多計營業利潤677.03萬元。同時,公司的互聯網廣告營銷業務本核算也存在不準確的況。

所指出,佳云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所的規定。公司董事長郭曉群、時任總經理鐘亮、時任董事會書朱宏磊未能履行職責,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創業板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的相關規定。深所要求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佳云科技在12月8日發布的公告中提到,由于未履行關聯易審議和披程序,未及時披重大資產重組并購子公司出售事項,未及時完整披與關聯方共同投資事項后續重要進展況,董事長兼任董期間違反相關規定在間接控東任職,以及幕信息知人登記管理不到位等違規行為,廣東證監局決定對佳云科技、郭曉群、鐘亮、朱宏磊采取出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公開信息顯示,佳云科技主要從事互聯網營銷業務,服務容包括搜索引擎營銷、終端營銷和數字營銷,同時還拓展了妝護和游戲研發等新業務,以謀求業務多元化發展。然而,佳云科技的業績表現不佳,三季報顯示,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5.93億元,同比下降66.50%。歸屬于上市公司東的凈虧損為6189.62萬元。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凈虧損為6984.22萬元。

截至發稿時,佳云科技的價上漲0.68%,報4.46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