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證券易所對上海宏達新材料份有限公司及其前實際控制人進行了嚴厲的分,公開譴責了該公司,并止前實際控制人十年擔任上市公司的高級職務。這一決定顯示出監管層對于公司治理不當和財務造假行為的零容忍態度。據了解,宏達新材的財務數字被嚴重夸大,通過虛報收和利潤來增加凈利潤總額。這一事件引發了強烈反響,并讓人回想起國安然公司的類似丑聞。

盡管中國監管機構正在加強打擊財務造假力度,但一些人認為個人良知無法防止財務造假,必須提高法律威懾力。與國案例相比,在法律監管和市場自律方面采取嚴格懲罰措施是確保公司明度和公正的關鍵。中國市場監管部門應學習和借鑒國際經驗,加大罰力度以本震懾違規者。我們期待一個更加公正明、保護投資者利益并創造公平競爭平臺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