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元旦、春節假期臨近,許多消費者開始預訂假期機票。然而,近日有消費者向中新經緯反映,在第三方平臺上購買的機票實際支付價格高于票面價格。此外,還有許多消費者在社平臺上發帖表示,他們可以要求退一賠三。那麼,到底發生了什麼?你有沒有購買過高于票面價的機票呢?

2022年12月14日,林先生在某OTA平臺購買了一張2023年1月從西安到廣州的東方航空機票,加上機建和燃油費,實際支付價格為889元。然而,在9月10日,他在第三方平臺上查詢到,這張機票在航司行程單上的票面價格為470元,中間存在419元的差價。林先生隨后聯系了OTA平臺客服人員,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回419元差價,并賠償差價三倍的金額。此外,林先生還在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臺提了投訴,據其提供的截圖,平臺回復稱“我司執行航司規定,可退回消費者差價,就金額問題無法達一致”。

小森今年上半年無意間瀏覽到機票買貴可以退差價的帖子,發現今年3月在某出行服務平臺購買的一張南方航空機票有二百多元的差價。隨后,小森找到平臺客服,要求按照機票支付金額退一賠三。小森提供的聊天截圖顯示,平臺客服回復稱小森已經使用了機票,在此基礎上退回實際支付的票款等于賠付了一倍,提出在退回票款價格基礎上再退回兩倍票款,還稱小森購買的是特惠套餐,不僅只包含一張機票。但小森在訂單易明細里查詢后,發現套餐里只有機票票價和機建燃油費。在經歷了多次協商后,小森收到了來自平臺按照實際支付價格四倍的打款,總計7760元。小森稱,為了不被客服各種話繞暈,他全程使用了線上文字通,并堅持“退一賠三”。

林先生和小森的經歷并非個例。第三方投訴平臺黑貓平臺顯示,許多消費者因為類似經歷在平臺上發起投訴,搜索關鍵詞“機票票面價”相關投訴有近300條,而“機票差價”相關投訴則達上萬條。民航資深業人士林智杰指出,據相關規定,實際支付金額必須等于票面金額,第三方平臺不能私自加價,也不能額外收取旅客服務費,因此平臺的行為肯定是違規的,可以向相關平臺企業投訴。

據《中國民用航空電子客票暫行管理辦法》規定,空運企業直銷售票和銷售代理企業應使用合法的電子客票行程單,遵照政府相關管理規定進行銷售,行程單上客票價格必須與實收金額相符。如果違反規定,空運企業直銷售票和銷售代理企業應對旅客承擔賠償責任;節嚴重的,民航行政主管部門可責相關主停業整頓直至取消其經營資質,并可轉至稅務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進行全面審查理。

那麼,能否退一賠三呢?律師李旻指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消費者的權益到保護。一般來說,平臺和航司之間的價格差異可能涉及不同的費用和服務,例如服務費、手續費等。據現行法律,如果平臺在訂單中存在欺詐行為或虛假宣傳,導致消費者到損害,消費者可以要求退還支付的費用。退還費用的比例要綜合考慮消費者到的實際損失以及合同約定等因素。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存在欺詐行為時,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接服務費用的三倍;若賠償金額不足五百元,則為五百元。如果法律另有規定,按照規定執行。

對于部分消費者反映,在維權過程中由于購買的不是平臺自營機票而遇到困難的問題,律師趙占領指出,如果提供相關服務的是駐供應商,平臺通常在以下況下不承擔直接責任:一、平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供應商為獨立經營者,平臺僅提供信息發布、易撮合等中介服務;二、平臺在合理范圍對供應商的資質、信譽等進行了審查,并在合同中明確聲明供應商責任由供應商承擔;三、平臺沒有過錯或過失。然而,平臺仍然需要履行一定的義務,例如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確保供應商合法經營、提供必要的客服支持等。如果平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未能提供合理的服務,消費者有權要求平臺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上所述,消費者在購買機票時應注意票面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異,如果發現差價過大,可以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退還支付費用并要求適當的賠償。在維權過程中,消費者可以向相關平臺企業投訴,并尋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