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元旦、春節假期臨近,許多消費者開始預訂假期機票。然而,最近有消費者向中新經緯反映,在第三方平臺上購買的機票實際支付價格高于票面價格。此外,許多消費者在社平臺上發帖稱,他們可以通過退一賠三來解決這種問題。那麼,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你有沒有遇到過高于票面價格的機票呢?

2022年12月14日,林先生在某OTA平臺購買了一張2023年1月從西安到廣州的東方航空機票,總計支付889元,包括機建和燃油費。然而,9月10日,他在第三方平臺上查詢到,這張機票在航司行程單上的票面價格為470元,存在419元的差價。林先生隨后聯系了OTA平臺客服,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回419元差價,并要求賠償差價的三倍。此外,林先生還在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臺提了投訴,平臺回復稱“我司執行航司規定,可退回消費者差價,就金額問題無法達一致”。

類似的況也發生在小森上。今年上半年,他偶然瀏覽到關于機票差價退款的帖子,發現他在某出行服務平臺購買的一張南方航空機票有200多元的差價。于是,小森聯系了平臺客服,要求按照實際支付金額退一賠三。平臺客服回復稱,小森已經使用了機票,按照這個況,退回實際支付的票款就相當于賠償了一倍,建議在此基礎上再退回兩倍票款。但小森在訂單易明細里查詢后發現,套餐里只有機票票價和機建燃油費。在多次協商后,小森最終收到了來自平臺按照實際支付價格四倍的打款,總計7760元。

林先生和小森的經歷并不是個例。第三方投訴平臺黑貓平臺顯示,許多消費者因為類似的經歷在平臺上發起投訴,與“機票票面價”相關的投訴近300條,而與“機票差價”相關的投訴則達上萬條。

民航資深業人士林智杰指出,據相關規定,實際支付金額必須等于票面金額,第三方平臺不能私自加價,也不能額外收取旅客服務費。因此,平臺的這種行為肯定是違規的,可以向相關平臺企業投訴。

據《中國民用航空電子客票暫行管理辦法》規定,空運企業直銷售票和銷售代理企業必須使用合法的電子客票行程單,行程單上客票價格必須與實收金額相符。如果違反規定,空運企業直銷售票和銷售代理企業需要對旅客承擔賠償責任,節嚴重的,民航行政主管部門還可以責相關主停業整頓甚至取消其經營資質,并將其轉給稅務管理部門進行全面審查理。

關于能否退一賠三的問題,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律師表示,消費者的權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保護。據現行法律,如果平臺在訂單中存在欺詐行為或虛假宣傳,導致消費者到損害,消費者可以要求退還支付的費用。退還費用的比例要綜合考慮消費者到的實際損失以及合同約定等因素。此外,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如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增加賠償金額,金額為購買商品價款或接服務費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計算。

對于一些消費者反映,在維權過程中遇到困難的問題,律師指出,如果提供服務的是駐供應商,平臺通常在以下況下不承擔直接責任:一、平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供應商為獨立經營者,平臺僅提供中介服務;二、平臺在合理范圍對供應商的資質和信譽進行了審查,并在合同中明確聲明供應商責任由供應商承擔;三、平臺沒有過錯或過失。然而,平臺仍然有一定的義務,如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確保供應商合法經營、提供必要的客服支持等。如果平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未能提供合理的服務,消費者有權要求平臺承擔相應的責任。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趙占領指出,如果供應商有違法行為,平臺可以對其進行罰,這種罰屬于違約責任,取決于雙方的合同約定。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網絡易平臺的電商平臺在三種況下承擔責任:一是無法提供服務提供者的真實份和聯系方式,這種況下要承擔連帶責任,但通常平臺能夠提供;二是平臺對于平臺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存在明知或應知的況,一般難以確定;三是平臺自對消費者單獨作出有利承諾,需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