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11月10日電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0日晚發布了一項新通知,旨在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的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據該通知,住房公積金貸款將不再考慮商業貸款。新通知明確了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規定繳存職工家庭在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只要家庭員名下在海南省行政區域范圍沒有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沒有公積金貸款使用記錄,所購買的自住住房就適用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而在已有一套住房或已有一次公積金貸款使用記錄的況下,再次購買自住住房則適用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此外,對于在海南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在全國范圍已使用兩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將不再理公積金貸款申請。

這項新通知的優化之在于擴大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的保障范圍。原先的"存貸掛鉤"政策規定,海南省行政區域首次購買住房的職工可以申請貸款。而新通知則將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適用范圍進行了優化,即在海南省購買首套住房且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省和外省繳存職工都可以該政策。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在解讀這一新通知時表示,其目的是通過認房不認商貸的方式,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剛和改善住房需求,優化后的政策將使更多購房人能夠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惠政策,從而降低居民購房本和貸款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