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海口11月11日消息(見習記者 付斌)11月10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了一則公告,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的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了優化,旨在更好地滿足居民剛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據該公告,當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年子)購買自住住房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只有在家庭員名下在海南省行政區域范圍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無公積金貸款使用記錄的家庭,才能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而那些在海南省已經擁有1套住房,或者在全國范圍已經有1次公積金貸款使用記錄的家庭,再次購買自住住房時,將適用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在確定住房套數時,將以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聯網查詢不產和住建部門的住房登記記錄為準。只有住房況顯示用途為“居住用房”或“住宅”的房屋,才會被納家庭住房套數計算范圍,已經注銷的房屋除外。對于農村集土地上修建的住房,只需提供農村房屋的產權權屬證書或當地房管部門出的信息摘要等,就可以不納職工家庭購買城鎮商品住房套數的計算。

對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之間非夫妻關系的況,雙方本人及配偶、未年子名下住房套數將會合并計算。此外,繳存職工家庭申請異地貸款也將適用以上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那些在海南省行政區域購買第3套(含)及以上自住住房,或者在全國范圍已經使用過2次(含)及以上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將不再理公積金貸款申請。

除此之外,原來的“存貸掛鉤”政策中規定“在海南省行政區域首次購買住房的職工申請貸款的,仍執行原政策”,現在已經優化為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適用原貸款政策。也就是說,包括在海南省購買首套住房且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省和外省繳存職工,都可以該政策的優惠。

總的來說,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的這則公告對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的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了優化,旨在更好地滿足居民剛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這一政策的出臺將為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家庭提供更便利的貸款條件,為他們購買自住住房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