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年報騙局,共同保護經營主權益

據2月18日《經濟日報》的報道,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檢察院最近辦理了一起詐騙案,案件涉及3萬多家企業和個工商戶,被騙金額超過660萬元。這起詐騙案的手法通常發生在每年的前半年,詐騙分子會假扮市場監管部門等方機構,向經營主發送虛假年報信息,以此騙取費用或重要敏信息,甚至導致經營主復雜的連環騙局。年報騙局之所以屢屢得逞,是由于經營主對年報流程和方信息了解不足,同時信息保護存在,社平臺篩查不到位,相關部門宣傳引導不足等多方面因素。為了預防年報騙局,市場監管部門、公檢法等應該通過多種途徑廣泛宣傳年報相關信息,揭詐騙案例,切斷利益鏈條,加強篩查攔截。同時,經營主也需要增強對年報騙局的防范和警惕意識,悉年報流程和注意事項。另外,市場監管部門有必要進一步簡化年報流程和事項,并提供相關培訓指導工作。年報關乎海量經營主的法定義務和切利益,相關各方應該共同承擔責任,形合力,確保年報變得更加簡單、方便、安全,而非屢屢為“年度循環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