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玉溪監管分局公布的行政罰信息,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云南玉溪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泰康人壽云南玉溪中支)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外利益,被責令整改,并罰款10萬元。時任泰康人壽云南玉溪中支總經理潘富云因對上述違法違規事實負責,被警告,并罰款2萬元。此外,泰康人壽云南分公司因同樣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問題,被罰款37萬元。

除了以上違法行為,泰康人壽的下屬分支機構最近頻繁收到罰單,其中多涉及保險業務的不規范作、虛列費用或高績效等問題。來說,泰康人壽云南德宏中支因未按照規定使用備案的保險費率,被罰款10萬元;泰康人壽江蘇分公司則因通過傭金、會議費、招待費虛列費用等行為,被重罰65萬元;泰康人壽安徽淮北中支因虛列高績效套取費用,被罰款22萬元。

可以看出,泰康人壽近期連續收到罰,并且問題涉及的分支機構較多。這些罰主要集中在保險業務的不規范作和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上。泰康人壽需要認真反思,并加強部管理,以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