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融創集團以“18海控01”債券易糾紛為由,將泛海控及其控東中國泛海、實際控制人盧志強訴至北京金融法院。今年5月23日,北京金融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要求泛海控向融創集團支付“18海控01”債券本金1,567,378,687.5元,以及利息165,025,651.95元和違約金。據判決,融創集團有權在泛海控持有的武漢中央商務區4,212,480,800的出質權范圍,對其進行折價出售或拍賣,并優先使用所得款項償還債務。中國泛海和盧志強在無法清償剩余債務時,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有權向泛海控追償。此外,泛海控、中國泛海和盧志強還需要承擔保全費5,000元和案件理費8,924,703.25元。

對于一審判決中的部分容,泛海控提起上訴,并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了上訴申請。然而,11月9日,泛海控收到了北京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駁回了泛海控的上訴請求,并維持了一審判決。這意味著該判決已經是終審判決。泛海控表示,對于本次訴訟的影響將取決于訴訟執行的況,并將按照相關會計準則和判決執行況進行相應的會計理。

總之,泛海控敗訴后被判支付巨額債務,并且無法上訴。這對泛海控將產生重大影響,需要的訴訟執行況進行相應的會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