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剛剛過去,廣東、上海、遼寧等十多個省份紛紛召開了“新春第一會”,會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營商環境的優化和高質量發展上。其中,依法平等保護經營主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為了高頻表達的關鍵。法治被認為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到公平正義”。因此,利用法治來優化和保障營商環境,首先要重視個案,在案件的執法和裁判中,讓各市場參與主都能到公平。當前,營商環境建設迫在眉睫。互聯網時代信息高速流通,一些案件的爭議裁判結果,往往會在社會上引發巨大輿論。這些案件雖然屬于極個別,但社會放大的效應不容忽視,對營商環境建設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比如,福州陳依伯“買賣芹菜”一案和西安云南蟲谷案,都引發了社會廣泛的討論。這些判罰金額遠超同類型案件的況,難免會影響市場相關主對營商環境的信心,對企業和市場發展可能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在理此類案件時,司法行政機關應該審慎對待。用法治來優化和保障營商環境,還需要通過程序公開、說理釋法等方式,不斷建立和增強各方的信任。對于普通市場主和老百姓而言,各種文件和規定是象的,執法和裁判行為是的。單純的會議和文件不足以建立和增強各方信心,必須在工作中重視程序的公開、明,并加強說理,杜絕“一刀切”、野蠻執法、過度執法等陋習。輿論監督的存在也是檢驗執法和司法工作效果的重要參考,對輿論監督的積極回應,不僅能促進工作改善,也能增強信任。絕不能將輿論監督視為“抹黑”,對其采取抵和無視態度。2024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專門舉行全國法院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強調防范司法腐敗、真誠接監督,讓干警習慣于在監督的環境下工作生活,加速形公正的司法環境。營商環境是推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法治是最好的支點。只有各個部門、市場主都認識到公平競爭的重要,并落實到中去,才能實現并促進經濟的高質量發展。目前,從中央到地方,通過嚴格規范公平執法和司法裁判來優化營商環境,已經為共識,并通過各種形式予以落實和保障。對于各市場主而言,只有其自的合法權益能被平等保護、過罰相當,才能到踏實和安心,繼而積極地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