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法國稅收居民份認定規則

據法國國法,個人被視為法國稅收居民的條件如下:

據法國稅法第4A章節的規定,個人必須在法國永久居住才被視為法國稅收居民。此外,據法國稅法第4B章節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無論其國籍是否為法國,都被視為在法國永久居住:其家庭位于法國、其主要居住場所位于法國、無論有無薪酬,其在法國從事專業工作,除非該個人可以證明其為被派遣到法國的員工、其重要經濟利益中心在法國。此外,對于在外國工作的法國國家公務人員,如果無需就其收在當地納稅,則該個人也被視為在法國永久居住。

被視為法國稅收居民的條件如下:

據法國國法律,實和常設機構只有在“法國經營”的況下才被視為法國稅收居民。在法國經營指的是實在法國有日常的經營業務,業務模式可以是擁有自主權的機構,也可以是不獨立自主權的代表,還可以是形完整業務流程的某一部分業務。因此,位于法國境的常設機構(包括分支機構)都是法國稅收居民。

法國合伙企業和信托同樣適用以上規則,也被視為法國稅收居民。

不視為法國稅收居民的實包括房地產共有制合伙企業和一些特殊法律安排,如外國合伙企業、信托或基金等,但如果這些實的實際管理機構位于法國,基于CRS報告目的,其仍應被視為法國稅收居民。

第二部分:法國納稅人識別號編碼規則

納稅人識別號是法國稅務機關對所有在法國境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和實發放的唯一固定識別號碼。個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稱為“the numéro fiscal de reference”或“numéro SPI”,由13位數字組。實的納稅人識別號稱為“the numéro SIREN”,由9位數字組

個人在法國稅務機關數據庫注冊登記時取得納稅人識別號,該識別號終不變。但并不是所有稅收居民個人都會自獲得納稅人識別號,只有在個人首次報稅或納稅義務產生時,法國稅務機關才會自發放納稅人識別號。

在注冊立時獲取納稅人識別號,并在會計報表中顯示。實的納稅人識別號可以在相關網站進行驗證。

最后,如果需要更多關于納稅人識別號的信息,可以聯系法國稅務機關。

聯系方式:

個人相關問題:

- 地址:Direction de la législation fiscale-Bureau C1 139,Rue de Bercy 75012 Paris

- 電子郵件:bureau.c1-dlf@dgfip.finances.gouv.fr

相關問題:

- 地址:Direction de la législation fiscale-Bureau B1 139,Rue de Bercy 75012 Paris

- 電子郵件:bureau.b1-dlf@dgfip.finances.gouv.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