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深所發布公告,對沈化工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孫澤勝和時任總會計師李忠做出了通報批評的分決定。經過調查,發現沈化工及相關當事人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的會計理中存在不規范行為,主要涉及原材料未及時庫和本核算不規范的問題。沈化工于2023年6月28日和7月1日發布了相關會計差錯的更正公告和補充公告。在自查中,子公司沈石蠟化工發現從2018年至2020年期間在原材料庫和本核算方面存在問題,導致沈化工不得不對2018年至2021年的財務報表進行會計差錯的更正,總利潤額減了1.08億元、1.85億元和0.46億元,調整額占調整前比例分別高達67.18%、26.55%和8.53%。沈化工的違規作違反了深所《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的規定。公司的前董事長兼總經理孫澤勝和前總會計師李忠未能履行職責,違反了誠信勤勉的義務,因此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據相關規定和紀律分標準,深所紀律分委員會經過審議后決定對上述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