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永悅科技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102023019號),該告知書指出公司涉嫌信息披違法違規,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據公開資料,永悅科技立于2011年,于2017年6月上市,主要從事不飽和聚酯樹脂為主的合樹脂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然而,在2022年2月,永悅科技進軍無人機領域,立了鹽城永悅公司。

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表示,永悅科技因信息披違法違規問題到監管措施理并非首次,上次收到監管警示函就在今年8月,兩次都涉及信息披違法違規問題。其中一次是永悅科技控東江蘇華英持有逾6000萬公司份(占公司總本的17.17%),于2023年1月8日被法院凍結,但直到2023年4月26日,公司才進行披。另一次是2020年和2021年,公司因應收票據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兩次錯報利潤總額,錯報金額占2021年年報記載的利潤總額的比例為15.69%。

此外,永悅科技的全資子公司鹽城永悅智能裝備有限公司在8月27日與國有獨資企業平輿縣暢達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擬以3億元(含稅)向平輿暢達銷售5000臺無人機。然而,在9月18日,公司僅持有合同20多天就披解除該無人機銷售合同。而在解除合同后,揭示出了背后的補充協議。永悅科技在簽訂合同的同時,還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了《銷售合同》和《委托經營協議》的生效條件,需要在全部滿足關于合同簽署、政府委托、專項賬戶設立、20%款項支付等4個條件后,方可生效。然而,永悅科技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與簽訂重大合同相關的公告中披該補充協議,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報道的澄清公告中披該補充協議。

宋聯民律師認為,對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永悅科技的信披違規行為不僅直接損害了公司利益,還對二級市場的價造了異常波,損害了眾多民的權益。投資者不需要猶豫,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