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算是據個人工齡、工資水平、繳費年限等因素綜合計算的,因此每個人的養老金都是不同的。同時,補發養老金的月份數也是據個人實際況而定的,并不是統一的標準。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相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是指退休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與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月數之和。

舉例來說,假設某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齡為40年,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繳費年限為35年,那麼他的基礎養老金為:5000元×20%=10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為:5000元×8%×12個月×35年÷139=1208.66元。因此,該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總額為:1000元+1208.66元=2208.66元。

如果該退休人員能夠補發40個月的養老金,那麼他的養老金總額將會增加:2208.66元×40個月=88346.4元。因此,該退休人員的實際月養老金將會達到:2208.66元+88346.4元÷12個月=1987.71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計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結果會到個人工齡、工資水平、繳費年限等因素的影響。同時,補發養老金的月份數也需要據個人實際況而定。因此,如果需要準確計算個人的養老金況,建議咨詢當地社保部門或專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