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理解了格力電無實際控制人的權架構?在2019年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格力電的第一大東是珠海國資委,持有18.22%的權,格力的經銷商組的京海互聯網科技公司是第二大東,持有8.98%的權,而董明珠則是第七大東,持有0.74%的權。然而,在2019年進行混改后,格力電了“無實際控制人”的權結構,這使得格力電和其第一大東之間的決策權分配問題為了一個難題,甚至連深所都到困

目前,格力電的第一大東是珠海明駿,持16.14%,京海互聯網科技公司則是第三大東,持6.85%,而董明珠只擁有格力電0.79%的權,位列第八大東。珠海明駿由5家合伙人共同出資立,分別是珠海博韜、高瓴瀚盈、珠海格臻、珠海熠輝、珠海賢盈,而珠海賢盈是控制方(GP)。我們可以看出,格力電的管理層主要通過珠海格臻投資向上滲,以實現對珠海明駿相關決策的話語權。董明珠個人作為珠海格臻投資的合伙事務執行人(GP),持95.48%,而珠海格臻投資又持有珠海毓琇41%的權,而珠海毓琇則是珠海賢盈的合伙事務執行人(GP),而珠海賢盈則是珠海明駿的合伙事務執行人。在這種層層滲的方式下,董明珠、珠海高瓴、HH Mansion、珠海熠輝之間的權關系決定了誰在珠海明駿中擁有更多的話語權。值得一提的是,珠海高瓴和HH Mansion在涉及珠海明駿的決策問題上是一致行人,也就是說,董明珠、珠海高瓴、珠海熠輝之間在珠海毓琇的決策權分配上形了三足鼎立的關系,這三方東各自擁有一個珠海毓琇董事提名權的基本權利,沒有任何一方擁有絕對的決策權。因此,從表面上看,格力電的混改方案確實呈現出“無實際控制人”的形式,但實際上,混改方案中還附有一個規定,即“珠海明駿對上市公司提名的三名董事候選人中應至有兩名董事候選人為珠海格臻投資認可的人士”。因此,這種“三足鼎立”的局面實際上并不那麼牢固。這樣一來,董明珠在格力電董事會中的實際話語權實際上要超過高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