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證券近日發布公告,表示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蘇01民初305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宣布原告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一審中敗訴,其訴訟請求被駁回,并且還需承擔案件理費36.89萬元。該案件的起因是16洪業02債券出現違約。

據公告容披,2016年12月,洪業化工集團份有限公司發行了公司債券16洪業02(證券代碼: 136853),而東海證券則擔任該債券的主承銷商和托管理人。博道基金通過管理的產品持有面值為人民幣5989.8萬元的16洪業02債券。然而,博道基金并未預料到洪業化工在發行該債券時已經陷經營困境。而東海證券作為主承銷商和托管理人,在盡職調查方面顯然存在缺陷。

2020年4月,博道基金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東海證券支付該爭議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合計5528.39萬元。經過三年的審理,今年4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裁決,駁回了原告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博道基金不僅需要自行承擔案件理費368867元,還遭了巨大的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在博道基金發起訴訟之前,山東證監局對東海證券進行了罰。罰原因包括:未審慎調查洪業化工控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其他企業的主要投資況;未充分調查最近三年洪業化工是否存在資金被控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違規占用,或者為控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形;未查閱洪業化工截至《募集說明書(16洪業02)》簽署之日的資產抵押、質押、擔保等況;制作的“16洪業02”公司債券盡職調查報告容不完整,缺盡職調查人員簽字、報告日期以及公章等違規行為。另外,同樣是債權人的北京千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也通過訴訟向東海證券索賠,盡管結果與博道基金一樣,但千為投資已提起上訴,而博道基金則尚未提起上訴。

博道基金的董事長是莫泰山,據資料顯示他是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畢業、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經濟學碩士、清華大學經管學院經濟學博士。他歷任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高級合伙人、總裁;參與創立上海博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級合伙人、董事長。

未來博道基金會如何發展,運營商財經將持續關注該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