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陳赫退出其個人旗下賢合莊火鍋品牌份一事引起了廣泛關注,許多加盟商紛紛打出“陳赫還我汗錢”的橫幅,對其進行譴責。據了解,加盟賢合莊火鍋品牌需要支付400萬的加盟費,品牌方曾口頭承諾一年能回本,但實際經營過程中發現并非如此。然而,并非只有賢合莊和陳赫的品牌面臨負面報道,近年來以明星個人品牌為主要噱頭而創立的連鎖加盟品牌頻繁曝出問題。除了被指責“騙加盟費”外,還存在食品安全問題、服務問題以及高價低質問題,這些“明星”品牌在社會上的聲譽并不好。

然而,盡管這些品牌曝出了各種不靠譜的問題,導致加盟商遭損失,但是否值得同這些加盟商呢?我認為未必如此。

首先,創建品牌的目的是割韭菜,加盟品牌的目的同樣也是割韭菜。大家都在強調明星個人連鎖品牌割韭菜,但難道加盟商自己不清楚商業模式的運作機制嗎?這一類型的連鎖品牌利用明星的個人影響力在公眾中建立知名度,并以為主要消費群,這是吸引加盟商加盟的產品邏輯。換句話說,加盟商掏高額加盟費的目的本就是以明星的個人為目標,就是把當冤大頭,來割們的韭菜。從出發點來看,加盟商并沒有比明星高明多

其次,出現問題的連鎖品牌門店往往也是加盟商本。加盟明星連鎖品牌后,店面裝修設計和供應鏈都由連鎖品牌掌握。加盟商面對品牌方的高額供應鏈產品價格,經營本居高不下,還需要配合品牌方的各項促銷政策來吸引顧客,自然面臨利潤不足和經營力的問題。在這種況下,一些加盟商可能會冒險使用劣質產品對待顧客。此外,對于品牌方來說,加盟商就是他們的搖錢樹,他們固然希通過控制產品價格獲得更高利潤,但實質上是希這些加盟商變他們的小金豬,持續貢獻利潤。因此,從主觀意識上來說,除了數明星連鎖加盟品牌外,大部分明星連鎖加盟品牌并不希通過提供劣質產品損害自口碑,更不希因產品負面信息影響其他潛在加盟商的意愿。因此,在提供高價且劣質產品的經營邏輯下,這些所謂的加盟商是否值得同呢?

再者,一些加盟商投訴自己加盟后,品牌方卻在同一區域開設了其他加盟店,導致競爭力過大。從這一點來看,當初加盟商與品牌方談判加盟協議時,是否沒有明確區分排他條款,這是典型的缺乏法務意識的行為。而如果當時加盟商已經意識到卻因利益沖突做出錯誤決策,也并不值得稱贊。此外,作為新的加盟商,在已經發現選址區域存在明顯的同品牌競爭對手時,選擇加盟并人為制造競爭環境,增加經營力,這樣的加盟商有什麼資格抱怨呢?

最后,大多數明星連鎖加盟品牌都以火鍋為主,因為火鍋產品相對容易標準化,供應鏈,預制菜產品富,作簡單。然而,這也導致市場上存在大量的火鍋店進行競爭。即使是其他類型的餐飲店,如私房菜、創意菜和面館,也不僅需要與同區域的同品牌競爭,還必須與同區域的其他火鍋店和餐飲對手競爭。在這種況下,加盟商想要取勝必須依靠產品和服務。然而,從各種明星連鎖品牌的負面新聞來看,糟糕的產品和服務為消費者唾棄的主要原因。其中,“難吃”是各大明星連鎖品牌的主要批評點。高昂的消費價格并不能與產品價值匹配,使一般消費者而卻步。盡管一部分可能會因為明星而愿意買單,但在過度營銷和產品本乏力的況下,他們的復購意愿自然很低。加盟商想要依靠品牌維持高價并持續割韭菜,哪有這麼容易?

當然,我們必須承認許多明星連鎖加盟品牌的創立本質上就是為了割加盟商的韭菜。因此,這些品牌在前期進行傳播炒作、虛假宣傳以及虛假消費之后,賺到快錢之后自然會留下一地。但如果因為這個原因,我們這些拿著幾千元工資的打工人同那些拿出數百萬甚至數千萬加盟費(不包括裝修和其他本)去加盟一家甚至多家想要割普通消費者智商稅的加盟商,那未免太過于可笑了吧?我們有這麼多空閑時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