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新疆監管局網公布了一批罰單,涉及7位地于新疆石河子市的銀行原分支機構人員,他們因違規行為被以終業的行政罰。罰信息顯示,這些被罰銀行職員分別來自農行、工行、烏魯木齊銀行、石河子農村合作銀行等銀行,其中2人擔任分支機構支行行長。從裁判文書網獲悉,多人被罰是因為涉及違規發放貸款或賄等犯罪行為,他們還到了刑事罰。

10月25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新疆監管局一次公布了7張個人罰單,這些罰單指向了位于石河子當地銀行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這7人均遭到止終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罰。其中,農行石河子下野地兵團支行下屬小拐鎮支行行長趙利對其所在支行的違法違規發放貸款事項負有責任;工行石河子分行小企業經營中心客戶經理張軍建、張漢文分別對該分行的違法違規發放貸款事項負有責任。在中小銀行方面,新疆石河子農村合作銀行下野地支行行長劉旺盛、誠信分理主任李文新,以及石河子國民村鎮銀行北野支行客戶經理呂大建,以上3人分別對該支行違法違規發放貸款事項負有責任,遭到止終從事銀行業工作的罰。此外,罰單還顯示,烏魯木齊銀行石河子分行會計督導崗丁韋伊因未按規定辦理柜面業務、參與詐騙導致客戶資金被轉支事項負有責任,被止終從事銀行業工作。

除了終業的罰,上述銀行職員還到了法律的制裁。記者在裁判文書網獲取到了3份上述被罰人員的刑事判決書,揭示了部分金融犯罪細節,其中包括違法違規發放貸款罪、詐騙罪和賄罪。大部分案例都揭示出了一個共同點,即“以貸謀私”。支行行長接利益輸送,違法放貸近600萬。據法院公布的刑事裁定書,農行小拐鎮支行行長趙利涉嫌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和賄罪,已于2018年3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裁定書顯示,趙利在任小拐鎮支行行長期間,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595萬元。趙利沒有按相關規定對借貸人借貸的資金進行檢查、監督,并且也沒有追蹤借款人資金使用況。截至2018年3月30日,仍有11人尚未償還貸款,給銀行造經濟損失331.5萬元。此外,趙利還利用職務便利,收他人財。2014年7月底,他在向某關系人發放貸款前,收了一輛哈弗H5普通客車。之后,他還授意對該車進行燃氣改裝。2015年6月,為了掩蓋賄和違法發放貸款的事,趙利將該車歸還給了對方。經鑒定,該車案發時價值5萬元。最終,法院判決趙利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罰金4萬元;犯賄罪,判有期徒刑9個月,并罰金10萬元。合并執行有期徒刑3年,并罰金14萬元;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另一方面,新疆石河子農村合作銀行下野地支行行長劉旺盛全盤負責該支行的工作,包括貸款的合法、安全發放工作。2015年7月18日,劉旺盛因涉嫌犯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劉旺盛在擔任支行行長期間,對102名借款人提的貸款手續未進行嚴格審查,對借款的真實、合法、安全等也未進行調查。他指使銀行工作人員填寫借款申請書容,未執行面簽制度,也未召開審貸小組會議研究就簽字上報貸款申請,共計違法發放102人貸款,合計7354萬元。貸款到期后,94名借款人不能償還金額達5659.6萬元,給銀行造了特別重大的損失。法院認定劉旺盛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有期徒刑6年,并罰金10萬元。

此外,石河子國民村鎮銀行北野支行原客戶經理呂大建與無業人員合謀,詐騙了近200名農戶,最終被判有期徒刑10年。呂大建供述稱,2015年年底,他與朱某梅、孫某燕商議,以自己信貸部經理的份騙取當地居民的信任,并從中獲取好費。他們謊稱可以通過三戶聯保的方式為人辦理貸款,但每人要收取5000元至1萬元的好費。呂大建的兩個同伙負責聯系需要辦理貸款的被害人,使用事先準備好的假合同和偽造的公章,收集被害人的貸款資料和好費。呂大建在銀行負責收取資料并讓被害人簽字。案發時,他們共詐騙了沙灣縣、石河子市及周邊團場居民94人,詐騙數額達57.59萬元。案發后,呂大建等人退還了部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41.65萬元,但尚有15.94萬元未退還。法院認定呂大建犯非法占有罪,判有期徒刑10年,并罰金20萬元。

以上是近日新疆石河子市銀行員工被終罰的況。這些銀行員工因違規發放貸款、賄和詐騙等犯罪行為,不僅到了終業的罰,還到了法律的制裁。這一系列案例揭示了金融行業中存在的問題,其中以以貸謀私為共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