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2024年1月8日,商務部、中央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了《關于經貿領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包括了從5個方面提出的14項措施。

首先,該通知提出支持福建擴大對臺開放合作的措施,其中包括推福建自貿試驗區對臺先行先試,支持福建用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規則,以及支持福建加強對臺招商引資等。其次,通知提出了支持福建對臺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措施,包括提升福建對臺貿易便利化水平,支持福建打造對臺貿易樞紐,以及探索兩岸服務貿易合作新業態等。

此外,通知還提出了深化閩臺優勢產業融合發展的措施,其中包括支持深化閩臺產業融合,助力福建打造優勢產業集群,以及支持福建對臺合作平臺建設等。另外,通知還提出了助力在閩臺企融大循環的措施,包括推福建外貿一化建設,支持在閩臺企申報老字號,以及支持福建對臺會展流等。

最后,通知還提出了促進重點區域加快融合發展的措施,包括支持福建沿海地區切與金門、馬祖貿易往來,加強與金門、馬祖合作開展園區建設等。這些措施將有助于進一步加強閩臺經貿流合作,深化兩岸經貿融合發展,支持臺商臺企更好融新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