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我頻繁接到自稱為支付寶花唄工作人員的電話。這些電話來自座機號碼和手機號碼,當我接通電話后,對方會聲稱我欠花唄的錢已經嚴重逾期,若在下午五點之前不理,將會啟司法程序。面對這些電話,我第一反應是要求對方提供姓名和就職單位的信息。我知道這些號碼大多是虛擬撥號件自的,即使我向支付寶客服核實,他們也不會承認這些人是他們委外的。事實上,支付寶客服無法查詢這些號碼的真實,即使是他們委外的號碼,他們也不會承認。每次接到這種電話后,我都會向支付寶客服核實這些號碼是否屬實,是否是他們委外的第三方使用的號碼。然而,支付寶客服總是聲稱會向委托的催收機構反饋況。但當我要求支付寶客服提供委外第三方催收機構的主信息時,他們不僅拒絕提供,還聲稱自己不清楚委外催收機構的信息。這顯示支付寶客服不僅刻意瞞侵害我們的催收機構主信息,還存在包庇委外第三方催收機構違法行為的況。

有人會說,我欠支付寶花唄的錢,他們有權委托第三方進行催收。這個問題很簡單,我們并不反對支付寶花唄委托第三方催收,但必須確保催收機構的份明確,并主提供份信息(姓名、就職單位職稱、所屬公司基本信息)等需要知的信息。對于拒絕提供這些信息的陌生電話或手機號,我們無法核實其真實。他們自稱為支付寶花唄貸后工作人員,但如果支付寶無法核實他們的信息,那他們自稱的份就無法立。客觀來說,這些陌生人若無法證實自己的合法份,還存在另一個問題,那就是他們是如何獲取我們在支付寶花唄的用戶信息的呢?如果他們無法提供合法的信息來源渠道,我們有權懷疑其非法竊取或易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甚至懷疑支付寶花唄向第三方催收機構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的違規行為。因為我們無法核實這些打電話給我們的陌生人是否支付寶花唄的第三方,他們拒絕提供任何信息讓我們向支付寶核實,支付寶花唄客服方也無法提供這些陌生人的基本信息。關鍵是,如果支付寶花唄方無法證實這些陌生人的合法份,就涉及非法出售或提供用戶個人信息的問題。據刑法第253條之一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將罰。對于這件事,大家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