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晚間,揚子新材(002652.SZ)披了中國證監會發給公司的《行政罰決定書》。經過近一年的調查和申辯,公司最終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以450萬元罰款;時任總經理胡衛林被警告,以500萬元罰款。此外,時任公司董事長王功虎、孫哲峰,時任副總經理秦瑋,時任財務總監鮑俊等人也到不同程度的罰。

揚子新材是中國證監會認定的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人,胡衛林作為揚子新材的第二大東和總經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組織并實施了相關違法行為,并簽字確認了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證監會的調查顯示,在涉案期間,胡衛林持有蘇州市開元金屬材料有限公司95%的份,通過權代持為揚子新材的第二大東。從2018年到2022年,胡衛林利用開元金屬等公司,通過超額支付預付款等方式,占用了揚子新材及其控子公司蘇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新永鋼業有限公司的資金,從事關聯易。2018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1.98億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3.63億元。然而,這些信息未按規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而在2020年,揚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與開元金屬發生了約為0.7億元的關聯易,占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1.8%,但這些信息也未按規定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此外,2020年,揚子新材將子公司新永生產的鍍鋅卷銷售給開元金屬等公司,然后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銷售回揚子新材,虛增了營業收。當年,揚子新材虛增的營業收約為1.37億元,占2020年年度報告營業收的11%。

在申辯材料中,王功虎和秦瑋表示自己是資金占用問題的發現者、排查者和解決者,在相關證監局的支持下,在了解況后進行了信息披,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上市公司和廣大東的利益。然而,證監會認為,在綜合考慮當事人主發現問題、主報告線索、積極追繳占用款、積極配合調查等因素的基礎上,依法在最低金額罰款的范圍以了罰。

據揚子新材今年8月份的半年報,公司積極督促東胡衛林歸還占用資金,并與胡衛林等方簽訂了《債務清償協議》,約定了剩余占用資金的還款計劃和還款來源。截至今年6月末,胡衛林占款余額本息合計為4780.30萬元。

投資者可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參與揚子新材的維權索賠。維權律師認為,投資者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收盤前購買了揚子新材的票,并在2022年12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即可報名參與維權索賠。律師將全程承擔風險代理,投資者在獲得賠償之前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報名階段只需登記基本信息,通過審核后,律師將指導投資者準備所需材料,并進行后續的理,投資者無需親自出面。投資者可以在同花順APP搜索“維權平臺”找到報名口,或關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順法律援助平臺”參與維權索賠。如有相關咨詢,可撥打客服電話952555(工作時間:9:00-11:30,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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