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資公司同比減資時,東是否需要稅呢?而個人東投資的公司同比減資是否也需要稅呢?這是一個備關注的問題。在個人減資或企業清算時,投資者獲得資產或剩余資產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據41號公告的規定,對于個人減資、撤資或清算,未分利潤盈余公積與財產轉讓所得,一律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于公司東投資的公司同比減資是否需要稅,以及公司投資的企業同比減資后,公司是否需要所得稅,答案并不簡單。

是否要企業所得稅要取決于投資公司當年是否有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應包含企業當年的經營利潤及投資所得等收。企業在投資后發生減資況是否有應該稅的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收,不能簡單看是否收回投資款,而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第五條規定進行計算。對于法人東來說,減資時投資資產的轉讓所得,應該依據上述規定來計算,用公式來表示。因此,對于公司東投資的公司同比減資是否需要稅,以及公司投資的企業同比減資后,公司是否需要所得稅,需要況和相關規定進行計算和判斷。若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人士或相關稅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