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信用免押租賃手機業務在互聯網平臺上興起,滿足了消費者臨時使用和嘗新的個需求,但也引發了大量糾紛。一些手機租賃平臺以“低月租”為噱頭,吸引消費者分期租賃手機,但租金逾期后會自將手機轉售,這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包括部分手機租金及費用標準超過法定最高利息標準、租賃過程中未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權等。

近日,有消費者向上海法治報投訴稱,在租機平臺租手機時,他在不知況下簽訂了貸款合同,被迫以遠高于市場價的金額買斷手機,陷了進退兩難的境地。該消費者租用的蘋果13 Pro Max手機市場價為6000多元,但買斷金高達1.3萬余元。

任先生表示,他在某視頻平臺上看到了“芝麻分超過600分免押金,日租金22元/天”的廣告后,便在支付寶導了“有橙租機”的小程序,并預付了三期租金共1947元。然而,由于資金張,任先生未能及時還款,逾期10天后,平臺強制要求他一次支付8000元作為買斷費用。任先生對此到不滿,因為他已經支付了近6000元的租金,卻需要再支付8000元買斷手機,相當于花費1.3萬余元購買一臺市場價僅為6200元左右的手機,這就像高利貸一樣。

這并不是任先生的個案,據了解,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涉及租手機的投訴事件已經超過2萬起,其中消費者反映最突出的問題是買斷價格過高。許多消費者表示,由于逾期被平臺強制買斷后,需要一次支付遠高于方售價的買斷費用。如果無法及時支付,平臺人員會打電話催收,這讓許多年輕人陷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租機平臺并未取得金融執照,卻以租賃合同的形式進行貸款作。例如,在任先生的況中,他發現租機合同變了一份7788元貸款合同,而租機平臺并沒有資質從事金融業務。這是因為無金融資質的租機平臺常常與融資擔保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進行合作。據了解,“有橙租機”與陜西鈞信恒益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合作。

專家表示,無論上海冉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從事金融經營業務,都應該保障消費者的知權并明確借款原因。此外,合同中約定的借款年化利率達到了最高利率上限。據法律規定,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法院應支持。然而,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了合同簽訂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這是不允許的。

律師認為,由于消費者已經在合同期限支付了高額租賃費用,無論消費者是否買斷合同標的,都會損害他們的消費權益。據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合同約定變相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律師建議,應規范分期購買或租賃合同的條款,賦予消費者更多的選擇權,而不是通過捆綁行使變相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另外,平臺或商家應據法律規定,告知消費者租賃手機的商業模式、租金價格、租金支付等相關信息,并在互聯網平臺上公示線上易合同和相關協議。消費者在互聯網上租賃手機時,應提前了解平臺的相關制度和協議,避免上當騙或遭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