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地產債務問題一直困擾著行業人士,其源問題眾所周知,但卻無法解決,這為了一個困境。房地產行業是一個高負債行業,而且回款周期較長。從拿地到房屋建并能夠付,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而房屋本是一種商品,在沒有售出付給客戶之前,所有資產都被固定在房產上,那麼企業又如何用什麼資金和利潤去償還銀行的債務呢?畢竟在房屋建設過程中,欠下銀行和供應商的款項必須定期償還,否則就會違約。在過去的幾年中,由于房屋可以及時售出并回款,資金周轉自然沒有為問題。但近年來,房地產供過于求,市場從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早些年地產公司以較高的價格購買土地并建設的房屋無法及時售出,自然導致資金周轉困難,資金鏈斷裂。如果是其他商品無法以現價售出,還可以進行折扣銷售(降價促銷)。但問題在于非市場化的土地財政政策不允許進行降價銷售,因為這樣最終會影響到未來土地的銷售價格。而地產公司建的房屋無法按計劃售出,自然導致資金鏈周轉出現問題,進而出現債務違約況。其實,大家都清楚這個問題的源,但企業又無法解決。只能怪自己在房地產市場飽和之前沒有降低拿地規模來控制債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