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關注的恒大集團老總許家印據報道已被正式逮捕。據悉,許家印因涉嫌違法犯罪被執法人員帶走,并對其采取了強制措施,導致其所持有的公司份被凍結。而早在8月18日,人們突然發現中國的房地產領軍企業恒大集團居然在國申請破產保護,這引發了許多人對于許家印的機的迫切探究。

恒大集團的業務主要集中在中國,目前欠中國國各銀行和投資人2萬多億元人民幣,然而卻選擇了在國申請破產保護,這其中肯定存在著一些不為人知的。我們可以從國破產法第15章的規定中找到一些線索:該規定允許外國公司在國申請破產保護的同時,保護國債權人的權益。這僅僅是幾十個字的法律條文,卻非常明確地提到了“保護國債權人的權益”。然而,恒大集團欠債的主或個人絕大部分都位于中國國,涉及的金額高達2萬多億元人民幣,那麼誰來保護他們的權益呢?顯然,國的破產法并沒有涉及到這一點!既然法律沒有規定,那麼法院當然就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力介。換句話說,國的法院本不會過問這個事

然而,中國的法院絕對不會坐視不管,也無法不管。這就導致了同一件事在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系下的兩個法院進行審理,勢必會引發不必要的國際沖突。再者,這個許家印為何要讓國介中國國的事務呢?他的真實機何在?

需要強調的是,以上僅是對于許家印涉嫌違法被逮捕以及恒大集團在國申請破產保護的一些疑問的初步分析,況還需等待更多信息的披和相關部門的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