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集團作為我國房地產市場中聲名赫赫的企業,近期因其巨額債務問題引發了公眾的廣泛關注。據悉,恒大通過在我國多家銀行取得上萬億的貸款額度,并采用保外貸的模式運作,將風險轉嫁至國金融機構。

來說,恒大先將資產抵押給國銀行,然后由國銀行作為擔保方,協調境外機構為恒大提供借款。這種作模式如同一個多米諾骨牌,一旦恒大無法或無力償還債務,擔保的國金融機構就要承擔擔保責任,代替恒大來還債。

然而,更為關鍵的問題是,如果恒大在國沒有優質資產,那麼擔保的金融機構或銀行也無法對恒大在國的資產進行置。這是因為國法律規定,如果恒大功申請破產保護,國政府將對其在資產實施保護,非國籍的債權人將無法對恒大在國的資產進行置。這就是所謂的“長臂管轄”。

長臂法是指當被告與立案法院所在地區存在某種“最低聯系”,并且原告所提權利要求與這種聯系有關時,該法院對被告有屬人管轄權,即便被告州外甚至國外。這就像一只長臂出,將被告抓住,不論其何方。雖然國司法機關可以利用該法保護債,但這種管轄權在國際法的地域管轄優先原則的限制下,在我國境很難生效。

有人形象地稱恒大的這種作模式為“吃著我們的飯,卻想砸掉我們的鍋”,典型的吃里外。然而,無論怎樣,我們都不能忽視恒大貸款問題的嚴重。它已經將風險轉嫁至國金融機構,對我們的金融穩定構了巨大的威脅。因此,我們期待有關部門能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同時,也希恒大能夠積極面對問題,尋求解決方案,以保護廣大投資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