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中國銀保監會(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立關鍵人員和重要崗位員工崗制度。對在業務運營、控管理和風險防范等方面有重要影響力的各級管理層員、設部門負責人和重點業務崗位員工,應明確崗期限、崗方式等要求,嚴格實行崗。其中,崗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7年。該《意見》還要求,存量任職回避問題原則上于2022年底前清理完畢。然而,2022年12月8日,前中國銀保監會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通知》,將任職回避問題存量理期限延長到2023年底。

隨著銀行2023年的“7年崗”最后期限過去,不銀行機構的高管也相應發生了大變樣。據不完全統計,2023年至有17家銀行高管發生變,有的銀行比如江蘇常銀行甚至在2023年11月13日一天就變更了董事長、行長和副行長。整來看,這些銀行形了以70后領導為核心,部分80后和量60后配合的高管格局。

然而,微眾銀行卻沒有進行高管的換。這引發了人們的疑問,為何微眾銀行的高管沒有進行換?其中的原因可能并不簡單。

首先,微眾銀行整個核心高管層基本上都出自平安系。平安系雖然未曾微眾銀行,但對微眾銀行的支持力度并不小。微眾銀行的全稱深圳前海微眾銀行中的前海,指的正是平安集團的子公司前海理想。因此微眾銀行的運營主要就是依靠平安系出的高管。在2015年,微眾銀行發展初期,就出現過兩名非平安系高管離職的況,這對草創初期微眾銀行產生了,但也算是穩定了領導層。而微眾銀行能為業頭部的互聯網銀行,平安系的高管自然功不可沒。如今,這些核心高管都已經到了七年換的期限,如果按部就班全部進行換必然會對整個領導層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因此,微眾銀行可能出于自長遠發展的考慮,并不會急于推行高管換。

另一方面,微眾銀行與監管層仍存在博弈與斡旋的空間。站在歷史的角度,監管層對高管回避工作的推進和落實并不算嚴格,給了銀行保險機構一個較大的過渡空間。因此,前中國銀保監會才會在2022年又發布通知,延長最后期限至2023年底。或許在一些業人士看來,監管層可能還會繼續延長期限。微眾銀行也可以按照相關政策申請豁免回避程序,變相延長高管的任職期限。但是這也要結合政策的指導神來看。監管層之所以要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履職行為的監管,其目的在于建設“合規文化、廉潔文化”,即控制金融腐敗和金融風險。微眾銀行若不能加強控和控制風險,恐怕就不能申請豁免回避程序,依然要進行高管換。

因此,微眾銀行高管的任職換問題并非單一原因所致,而是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微眾銀行作為一家極影響力的互聯網銀行,其高管換問題背后的原因更深層次,需要在政策、產業背景和公司戰略等多個維度進行深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