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聲稱,一家西安公司裁員后沒有給予補償,將辦公地點從市區CBD搬遷至秦嶺腳下。由于通勤時間過長,生活條件不便,十多名員工選擇了自愿離職。然而,僅僅幾天后,公司又搬回了市區。對此,公司負責人回應稱,他們已經告知員工搬遷到山里只是暫時的措施,并沒有預料到員工會選擇離職。

對于這樣的況,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保全表示,“我們并不清楚是公司在耍花招,還是員工真的被欺騙,當然也不能排除這是公司的正常作。” 楊保全指出,在經濟不景氣的況下,一些公司或行業會采取全員降薪、人員優化等措施。對于這些公司來說,如果條件允許,他們應該按照基本作支付相應的補償。即使無法支付2N的補償,也可以給予N+1倍,甚至雙方可以協商0.5N或0.6N的賠償。如果公司耍花招,雖然在表面上付了一些補償,但會對公司品牌和公眾評價產生嚴重影響。

楊保全認為,員工有權利拒絕前往新地點上班,而且也并非一定要自愿離職。員工可以以單位沒有按照勞合同約定提供勞條件為由,提出被迫離職,從而仍有可能獲得補償金。

在這種況下,公司搬遷裁員的行為是否合法?員工的權益應當如何保障?這些問題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