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征信制度建立于2002年,最初的目的是為了解決金融信用信息不對稱問題,防范信用風險。然而,多年來,征信制度逐漸走偏,演變為一種懲罰、控制民眾的手段,已經嚴重阻礙了經濟社會的發展。

首先,征信黑名單人數激增,直接削弱了消費力量。據公開數據,我國失信被執行人已經接近900萬,這還只是冰山一角。如果算上各類“潛在”失信者,比如有過逾期但未被執行的人,以及不小心逾期的人,估計總數會超過1億。這些被列黑名單的人,無論其資信是否已經恢復,都會在消費領域到不同程度的歧視,直接減弱了他們的消費能力。這對于依靠消費拉經濟增長的中國無疑是一個沉重打擊。

其次,征信制度濫用阻礙了經濟活力的釋放。近年來,不地方政府和企業濫用征信制度作為懲百姓的手段,比如扔垃圾、闖紅燈都會被拉黑。這樣一來,正常的經濟活都要到征信系統的束縛,有人敢于創新創業。這嚴重阻礙了經濟活力的釋放。

最后,征信制度也開始反噬金融業本。由于歧視太強,很多本可以償還債務的人也失去了翻機會,導致不良貸款持續增加。近期有報道顯示,許多銀行貸款額度無法完,征信黑名單反過來束縛了銀行業自的發展。

在征信制度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日益激化的背景下,取消現行征信制度可能是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取消后,可以讓市場規則自由運行,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貸款,而不是依靠一個外部的“大數據”系統。來說,取消征信制度后,企業和銀行會重新回到“看人辦事”的傳統模式。他們會據申貸人的資產、收、家庭背景等因素自主判斷風險。雖然信息不對稱問題可能重新出現,但可以借鑒國外經驗,鼓勵獨立的征信公司產生,提供更專業化的征信服務,而不是強制推行一個統一的國家征信系。此外,取消強制征信后,也可以減許多不必要的商業道德約束,讓市場規則真正自由運行。比如,哪怕有過逾期記錄,只要實際資信狀況允許,銀行也可以重新考慮貸款。這對施加經濟懲罰的地方政府也是一種制約。當然,取消征信制度也存在一定風險,需要其他監管手段填補。但這可以通過加強法制建設、完善信息披制度來實現。總而言,取消強制征信,讓信用信息回歸市場,將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積極影響。

如果一時間難以直接取消統一的國家征信系,那麼也需要對現行征信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大幅降低其弊端。第一,嚴格限制征信的使用范圍,只保留必要的金融信用信息,剔除所有用于懲治民眾的容。征信制度只應該服務于防范金融風險的初衷,而不是綜合評判一個人的全部“社會信用”。第二,完善征信修復和更新機制,只要債務人恢復償付,征信記錄應及時更新。不能讓過去的違約記錄為永久釘子戶。第三,開放征信權限,讓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查閱自己的征信檔案,減信息不對稱。此外,可以考慮允許個人向征信機構提補充材料,對不實信息進行更正。第四,將征信業務市場化,取消強制國家征信系,鼓勵私營獨立的征信公司產生,讓征信回歸社會化服務。通過這些措施的改革,可以大幅減輕當前征信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負面影響。但從長遠來看,仍然需要進一步推進征信制度福利化、市場化,甚至直接取消,讓信用信息真正回歸市場。

綜上所述,當前的征信制度弊端已經嚴重影響經濟發展,是時候進行改革了。最理想的結果是直接取消統一的國家征信系,讓信用信息回歸市場。如果難以直接取消,也要對現行制度進行深修訂,降低其濫用和歧視。無論哪種方式,釋放經濟活力、提振市場消費都刻不容緩,這需要從源頭解決征信制度的弊端。只有信用信息回歸市場化、社會化,經濟發展才能煥發蓬生機。我們理應積極推征信制度改革,讓改革果惠及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