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網易新聞的報道,張蘭價值3000萬元的海外保險未被執行。在張蘭的7筆易中,有兩筆是支付給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的。第一筆是在2015年3月3日支付給加拿大宏利Manulife保費約1600萬元,第二筆是在2015年3月4日支付給全人壽保費約1500萬元。這兩筆保費合計達3100萬元,折合人民幣約2億。法院認為,對于這兩個保單,程序上是合法且合規的,可以隔離張蘭的債務,CVC無權追償。這一判決可能顛覆了很多人對資產保護的認知。許多朋友都有千萬甚至百萬資產,卻不建議使用家族信托。相比于信托,海外保險能夠更快落地,更低本地管理資產,提供更簡單的保護資產的方式。因此,我們不應忽視海外保險在資產保護方面的價值。

對于資產的完全掌控,我們不應該過分癡迷。如果張蘭能夠按照設立信托時的要求,不保留任何所有權利,由兒子汪小菲來掌控,那麼這次的問題也不會出現。尊重規則可以獲得更好的防護效果。

信托的設立流程非常繁瑣,而且需要日后的管理,同時還有一定的管理費用。因此,在選擇資產隔離工時,我們也應該考慮到有效本。

海外保險在資產隔離和保值增值方面效果較好,正因為如此,許多富豪都會選擇到香港購買保險。

我們應該盡早進行資產配置,而不是等到暴風雨已經來臨才考慮,那時就為時已晚了。資產配置的重要是不可忽視的。

所以,我們應該認識到資產配置的重要,以及如何科學合理地進行資產配置。如果你有興趣深流和探討,請加微信lqsu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