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1日公布的行政罰決定書,建設銀行被罰沒3791.879382萬元。據金罰決字〔2023〕29號行政罰決定書顯示,建設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共計18項。

其中,建設銀行的違規行為包括:單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業務合作;違規通過儲蓄柜臺銷售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代銷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未按規定提供完整合同材料;未將超過規定年齡客戶的保單材料轉至保險公司核保并出單,且銷售的部分保險產品屬于保單利益不確定型;向客戶銷售高于其風險承能力的保險產品;代銷公募基金產品違規采用低風險評級;無資格人員銷售基金產品;違規代銷非持牌機構發行的私募基金產品;違規代銷開發商或其控東不備二級及以上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房地產信托產品;資金用途監控不到位,信貸資金違規購買建設銀行代銷的基金、信托、資管及自營理財產品;違規為風險承能力不達標的客戶辦理代理上海金易業務;未按規定提前公示即調高代理上海金所現貨延期業務手續費;個人賬戶貴金屬業務不符合客戶適當要求;違規收取個人客戶唯一賬戶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對分支機構執行小微企業查詢與補單費優惠政策管控不到位;部控制不力,導致部分分支機構對總行減免優惠措施執行不到位;對部分分支機構違規收取小微企業財務顧問費管控不到位;違反質價相符原則收取財務顧問費。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七十三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決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合計3791.879382萬元。分配為總行2041.879382萬元,分支機構1750萬元。

以上罰決定書的日期為2023年11月22日。(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