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證券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000776)在4月17日晚間公告中宣布,公司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82023005號),理由是公司在尚生態景觀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尚”)2018年非公開發行票的保薦業務中未勤勉盡責,涉嫌違法。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廣發證券表示,公司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義務,目前公司的經營況正常。

*ST尚在2021年12月因涉嫌信息披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最近,*ST尚公告稱,證監會擬對公司罰款1330萬元,并對控東王迎燕罰款1510萬元并采取終證券市場措施,原因是公司的信息披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據證監會的調查結果,*ST尚在2015年至2019年的信息披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此外,由于*ST尚在非公開發行期間存在實控人非經營資金占用和財報虛假記載等況,公司不符合相關發行條件,并被認定為欺詐發行。證監會擬對*ST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以罰款。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王迎燕擬被以罰款并采取終證券市場措施,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將罰。

中介機構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之一,承擔著推市場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等多重職責。今年以來,已有東北證券、東興證券等上市券商公告宣布遭到證監會立案,原因是在上市公司首發、再融資項目中未勤勉盡責,相關上市公司也被發現涉及重大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況。全面注冊制的實施對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為“看門人”,中介機構應當秉持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客觀公正的原則,履行以下職責:首先,在信息披方面,中介機構應當提供準確、完整和及時的信息,確保投資者能夠了解所投資的項目或產品的真實況,從而降低易風險。其次,中介機構應當對所推薦的投資或易進行風險評估,并向投資者說明投資或易存在的風險和可承風險水平等信息,幫助投資者作出合理的風險決策。此外,中介機構還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增加監管部門發現、制止和懲治市場違法行為的機會,確保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最后,中介機構應據投資者的投資目標、風險承能力和財務狀況等因素,提供投資建議,并為投資者提供個化的咨詢服務和管理建議,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如果中介機構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違反職業道德,將可能導致投資者利益損,面臨監管風險。因此,中介機構需要充分重視自的“看門人”責任,積極加強部監管和風險管理,從而建立穩定的信任基礎。尤其是在全面注冊制背景下,中介機構應該更加注重履行職責,以推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以上容與燈塔介立場無關,相關容不對各位讀者構任何投資建議,據此作,風險自擔。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